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4月1日起,《办法》将正式施行。
“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,关系生态环境保护,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也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。”在日前举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布会上,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。
《办法》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“红线”,细化了各项监管措施,明确了各环节主体责任,将加快推动构建规范、安全、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。
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40万吨
近年来,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,产销量持续攀升。数据显示,2025年,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.6万辆、1649万辆,同比分别增长29%、28.2%。
与此同时,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,逐步进入退役期,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。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,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。
围绕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,相关部门已开展制定政策标准、强化监督管理、规范回收利用、加快技术升级等一系列工作。王鹏介绍,目前,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已印发实施。相关标准体系持续健全,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。
同时,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项工作: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,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;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,在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;持续开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,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,引领行业规范发展;支持有关单位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、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,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、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,引导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http://www.gzrrbw58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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